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称“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中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1年、2007年两次修正、2002年修订),于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于2002年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向各地方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这些遗产是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共同的继承物。它们代表了地球上亿万年的人类发展史中,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及考古遗址地带,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艺术魅力,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瑰宝。通过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人类历史和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
世界自然遗产
世界自然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地理区域或生物多样性特征的地区。这些遗产地因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地质构造、生态系统或物种多样性而著称,并对人类有着深远的科学、美学和教育意义。它们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它们的存在提醒我们珍惜和保护这个星球上独一无二的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能够确保这些自然遗产得到永续传承,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也被称为复合型世界遗产或混合型世界遗产,指的是同时满足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标准的特定地区或景观。这些遗产地不仅具有突出的文化价值,还展现了独特的自然美景,是文化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典范,是人类文明和自然环境的共同瑰宝。 这些遗产地见证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传承了各民族的文化精髓,同时展示了地球自然演化的壮丽篇章, 对它们的保护不仅关乎文化传承,也关乎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